中国生态城市的发展在政策法律建设方面仅存缺失,并且不容忽视…绿皮书认为,尽管中国绝大多数地级以上城市都把“生态城市”作为建设目标,但缺少类似于《生态城市实施细则》的生态城市建设综合法律…据理解,国外法律将可持续发展认同生态规律防治污染污染者开销污染物综合掌控,特别是在是公众参予经济发展与生态维护综合决策等原则划入法律中,而中国并没几乎划入…鉴于此,生态城市的建设不能按照现有法规展开中国生态城市建设不存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20日公布的“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3)》认为,当前生态环境好转,“城市病”日益加剧,中国生态城市建设不存在几方面问题。绿皮书明确列出了这几方面问题:身体健康指数靠前的城市从整体看早已回头在前茅,但空气质量、水质等重点单项指标仍不合格;以个人和局部利益伤害生态环境问题还并未显然挽回;生产生活园区建设还须要规范;城市内外大自然带上、农业带上和人文带上建设没能人与自然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半透明等。当前中国城镇化率已多达50%,转入较慢发展新阶段。
绿皮书明确提出强化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阶段回头”战略,用“核心指标+拓展指标”创建动态评价模型,“分类评价,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具体方法实行”的梯次前进新的路径。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3)》主编刘举科指出,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是处置好人与环境的关系,关键是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着眼点是改变生产方式,转变生活方式。中国生态城市的发展在政策法律建设方面仅存缺失,并且不容忽视。
绿皮书称之为,尽管中国现可行性构成还包括宪法、法律以及适当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所包含的确保城市生态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与国外较完备、成熟期的规范城市生态化建设的法制比起,中国的涉及法律还正处于较低层次,某些法律、法规尚待制订和施行。据理解,国外法律将可持续发展、认同生态规律、防治污染、污染者开销、污染物综合掌控,特别是在是公众参予、经济发展与生态维护综合决策等原则划入法律中,而中国并没几乎划入。具体来说,中国在如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维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性、臭氧层维护、环境损害赔偿、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清洁生产方面的法规、有关重点区域生态整治的法律法规、有关资源维护再造的法律、有关环境保护基金的法律等专项法律都尚待创建与完备。
绿皮书认为,尽管中国绝大多数地级以上城市都把“生态城市”作为建设目标,但缺少类似于《生态城市实施细则》的生态城市建设综合法律。鉴于此,生态城市的建设不能按照现有法规展开,而现有的与生态城市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是针对一般城市建设所另设,因此比较生态城市建设而言,这些实质的法律条款无法操作者。
绿皮书称之为,生态城市规划是一种以生态为导向的整体规划,目的创建合理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体系。目前,我国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与生态城市建设的确保措施显著缺少。实践中,中国大中城市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软件园、旅游度假村等独立国家规划的现象,给城市的身体健康持续发展祸根了隐患。
《生态城市绿皮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兰州城市学院联合研究编纂,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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